发布时间:2025-04-30 | 浏览:519 | 当前网址:/show_790.html | 【打印】
武平县城区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亭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YH2025-007号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供应商应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说明 | 财务状况报告中,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供应商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中注明“复印无效,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供应商未提供原件的,不视为无效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4. 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地址: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110-15号3楼308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的售价为2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110-15号3楼308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核验登记,若是授权委托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均为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8.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递交相关响应文件及地点: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110-15号3楼308室)。
9.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yhxm.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枫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97-323058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110-15号3楼308室
联系人:小兰
联系方式:0597-5249909
2025年4月30日
附1: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3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1 | 武平县城区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亭建设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批 | 230000 |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